

(通讯员 刘培培)根据《平顶山市文明委关于表彰市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标兵和文明志愿者服务先进单位、个人的决定》(平文明〔2009〕3号)文件精神,我院被平顶山市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平顶山市“文明志愿服务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院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李红亚、院团委李婵被评为平顶山市“文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长期以来,我院广大志愿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参与“热情迎奥运,文明我先行”、“遵守规则、尊重人、争当文明市民”活动和汶川抗震救灾工作,为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现了我院广大志愿者较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