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豫文〔2016〕64号),我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学校党委高度重视、领导有力的结果,是全校师生员工凝聚共识、同心同德、共同努力的结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方法措施更加得力、内容形式不断创新,创建氛围更加浓烈,创建活动持续蓬勃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以来,学校党委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用“严”与“实”标准对文明创建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台阶。在校文明办统筹协调下,各基层单位通力合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全校师生员工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自觉投入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细做实,形成了文明创建的好风尚、好氛围、好态势。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获得来之不易,形成的经验弥足珍贵,积累成果要倍加珍惜。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责任。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省级文明单位的最高荣誉。创建成果大家一起分享,荣誉大家一起维护,责任需要共同担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进行严格考核,根据创建情况,作出命名、限期整改、撤销等决定。全校上下要以更高的认识、更严的标准、更自觉的行动,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不断结出累累硕果。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上承载更多期待、肩负更大责任,全校上下要以“两学一做”为契机,牢牢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根本,紧紧围绕“三个倡导”,提升道德修养,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行动自觉,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做文明有礼城建人,为我校深化改革、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里程碑。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我省第一次评选命名,全省共有4所本科院校获此殊荣,是我校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成功后获得的更高荣誉,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我校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开启了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阶段。全校上下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决心和信心,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统筹谋划、积极组织开展、主动融入参加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不断开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