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剑虹)据《河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豫教工【2009】22号),我院法律系李国华老师荣获“2009年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同时被授予河南省“教育奖章”。
今年6月初,根据《河南省教育工会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教工[2009]14号)的精神,河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教育教学战线评选102名“2009年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并在其中评出10名“2009年河南省师德标兵”。院工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评选小组,印发了评选和推荐2009年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通过各分工会认真推荐,院工会根据上级要求,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经过层层选拔,我院法律系教师李国华脱颖而出,被院工会推荐给河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作为我院2009年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李国华老师不但被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授予“2009年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而且还荣获了河南省“教育奖章”,为我院争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