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教社政[2008]18号)文件的精神,我院被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认定为“河南省文明学校”。
该表彰决定还表彰了我院2名教师和1名学生为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分别是:数理系数学教研室教师付秋敏、土木工程系辅导员杜留记为“河南省文明教师”称号;规划建筑系城市规划专业1214062班覃有昌同学为“河南省文明学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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