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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委对我院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
2008-08-06 10:18 党委宣传部    (点击: )

 

    8月5日下午,受省文明委的委托,平顶山市文明委副主任刘建华一行五人莅临我院,对我院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院党委书记李德平、院长孔留安,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史战芳、副院长陈丙义、工会主席张坤书及各位委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了年度复查会议。李德平书记致欢迎词,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史战芳主持。

    检查组在通过查看我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各种档案材料、围绕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座谈后,对我院一年多来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文明创建工作档案齐备、规范,内容丰富,在《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拓展;校园环境优美;帮扶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文明创建工作简报针对性强,能够及时反映文明创建成果。并希望我院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通过全体教职工的不懈努力,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的辐射示范作用。

    接《关于对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的通知》后,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平顶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分工,强化责任,宣传部、院办、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和学生处等有关部门,暑假不休息,加班加点,严格依照省、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和《考评实施细则》中量化的各项指标,分别就我院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创建活动、制度建设、环境面貌、秩序状况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圆满地完成繁重的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

    2007年以来,我院在上级党委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迎奥”和抗震救灾大局,认真执行《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省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一年多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素质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组织奖”、“河南省先进工会创新工作二等奖”、“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数字化校园示范工程”、“河南省高校、文化、科研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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