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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活动
2010-12-20 21:25 党委宣传部    (点击: )

  12月20日下午,院党委书记李德平在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院领导孔留安、史战芳、王召东、杨留栓、张坤书、王春阳、赵金安、许朝民及院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参加集体学习。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分别阐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和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定》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就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说明,并已于2010年11月发布施行。

  李德平书记指出,《意见》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民主政治建设进步的表现,要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结合我院实际,确定我院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扎实做好校内党务公开工作。

  李德平书记强调,《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把握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同实施我院包括“廉洁兴校”在内的“五大治校方略”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抓好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李德平书记还结合我院实际,从党员发展、评优评先、干部推荐、班子建设等角度畅谈了自己对《意见》和《规定》的理解。

  孔留安院长在学习中谈了对《意见》和《规定》的理解。他指出,《意见》标志着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意义重大;新修订的《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要按照李德平书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贯彻落实工作。

  与会的其他领导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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